海南守护生态底线,“两山”转化的路径探索******
这是在海南五指山市水满乡拍摄的昌化江(无人机照片)。新华网发
1月的海南,处处绿水青山。
海南的绿水青山何以“金山银山”?
近年来,海南立足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因地制宜,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积极推动生态价值转化,让百姓在“两山”转化实践中受益。
小小茶叶 变成致富法宝
薄雾轻拢山间,民谣萦绕云天,郁郁葱葱的茶树冒出绿芽,黎族阿姐们在茶树间穿行,手指在茶尖跳跃,一片片嫩绿的茶芽落入茶篓,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画面清新和谐。
这是海南五指山市的毛纳村景色(无人机照片)。新华网发
“去年上半年,我家依靠卖茶收入4万元。”五指山市水满乡毛纳村村民王菊茹说,种茶卖茶不光让她能供养4个孩子读书,生意还做到了外地,不少游客线上与其订购茶叶。
走进毛纳村,清澈的水流穿村而过,清凉的山风吹拂着水面,水车正悠悠转动,放眼望去一片青绿。优美的景色、新鲜的空气、清香的红茶吸引着各地的游客纷沓而至。
“村子里游客多了,一天忙活下来,我能挣到上百元。”水满乡毛纳村村民王叶侦正坐在凉亭里织着黎锦,身旁摆放着手工茶叶和黎锦服饰,吸引着游客驻足购买。
水满乡毛纳村小组组长王国刚介绍,毛纳村共33户128人,过去村民选择外出打工,如今村里茶叶产业逐步发展,建成570亩的茶园,吸引了大量村民留村就业,超80%的农户种植茶树。去年“五一”假期,全村共计接待游客近3000人次,获得旅游收入超10万元。
围绕茶叶,五指山市将继续做大品牌影响力,用好五指山红茶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发挥品牌效应,将五指山红茶“走出去”,以茶促旅,以旅兴茶,助农增收促进乡村振兴,让茶叶变成农民的“金叶子”。
这是海南五指山市的毛纳村景色(无人机照片)。新华网发
菌俏菇靓 一片土地多种收入
走进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一缕缕阳光穿过橡胶叶,洒向林下的菌菇大棚。大棚中,工人正细心地检查、照顾着红托竹荪、虎奶菇等菌菇作物。
“多打这样一份零工,家里经济更宽裕了,每天可以多炒一道菜。”女工符丽梅正在挥舞着锄头,刨出一条条半米宽的畦床,并将虎奶菇菌苗整齐地摆成两排。
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让每一片土地发挥更大的价值,青松乡基本建成1000亩菌菇种植园,预计全年能提供临时岗位1万余人次,助农实现稳定增收。
“我们以‘企业+村集体’合作的形式,利用流转来的橡胶林地套种猪肚菌、虎奶菇、红托竹荪等菌菇,去年村集体年收入达到69万元。”青松乡负责人说。其中,“橡胶+红托竹荪”产业经济效益最为显著。红托竹荪亩产达1500斤,按照平均价60元/斤,每亩可增加产值9万元。
近年来,白沙大力推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生产方式,创新天然橡胶“宽行窄株”种植模式,将土地利用率提升150%,探索出橡胶“+红托竹荪”“+凤梨”的林下种植和橡胶“+五脚猪”“+山羊”“+蜜蜂”的林下养殖双模式,从林下蹚出一条致富新路,推动立体经济发展。
依托建设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契机,白沙积极打造“两山银行”,通过搭建运营平台,探索建立生态资源的“调查评估—收储流转—提升开发—风险监管”转化机制,实现“存入绿水青山,取出金山银山”,探索“两山”转化实践路径、推动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
宜居宜业宜游 荒山变金山
作为海南典型的资源型市县,被誉为“海南聚宝盆”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以高品位的“亚洲第一露天富铁矿”——石碌铁矿而闻名。经过多年的开采,石碌铁矿的露天铁矿趋于枯竭,裸露的山体就像一块块“伤疤”。
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昌江通过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曾经大片裸露的土地和漫天灰尘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漫山遍野绿意盎然。石碌铁矿被重新赋予了矿山公园和矿山特色小镇的新使命。
“以前矿山开采的时候,噪音、炮声、大卡车声较大,灰尘也比较多。现在就不一样了,空气比较新鲜,环境变好了,身体也健康了。” 叉河镇叉河村村民豹爱萍说道。
海南石碌铁矿国家矿山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创新矿山生态治理模式达到三方共赢的局面,未来的30年,这片区域都会有企业来管护,不会出现治理完就荒废的局面,生活在这里的老百姓可以长期享用这片绿水青山的福利。
王下乡“黎花里”。新华网发
王下乡是昌江向“绿色转型”的典范。王下乡位于海南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腹地,曾是昌江最偏远落后的贫困地区,有“海南小西藏”之称。如今,绿水青山环抱下淳朴黎乡风情,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来到王下乡打卡。
初入王下乡,一栋栋修饰一新的船型屋民宿映入眼帘,向外望去,眼前是绿油油的稻田,远处是巍巍群山,看着家家户户的民房外墙上生动的彩绘,仿若身处流动的黎族文化博物馆。
“短短几年时间里,村子从破败不堪逐渐蜕变成如今的美景,每天还能看到各地来的游客,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村民韩小春搬进了政府帮忙修建的新房,在家门口的民宿工作,每月能拿到3300元工资。
近年来,王下乡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和黎族特色文化优势,积极探索“两山”转化的实现路径,推动全乡“拔穷根”“摘穷帽”。全乡已开设农家乐9家、民宿8家。2020年至2022年9月,王下乡累计接待游客23万人次,直接拉动旅游收入破千万元。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近2万元,比2016年同比增长262%。
霸王岭深处的王下乡吃上了旅游饭,得益于丰富的热带雨林资源和生态环保的理念。“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自贸港着力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绿水青山是心之所向,乡村振兴是民之所望。生态兴则文明兴,文明兴则促乡村兴。海南“两山”转化的实践还在路上,这条路也将是人民通往幸福的道路。(李笑涵 张铭琪 董鑫悦)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