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车谷”奋力打造产业创新大走廊******
中新网武汉2月3日电 (李金友 徐金波)搭乘全自动无人驾驶新能源出租车,平稳地停靠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又称“中国车谷”)体育中心4号门附近后,乘客姚女士啧啧称奇,“无论是走东风大道高架桥,还是穿行社区道路、避让障碍物,车辆都非常平稳,自动规划的行驶道路也非常快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3日表示,当前,电动化、智能化潮流加速重构全球汽车产业格局。“中国车谷”正以大产业带动大创新,以大创新引领大转型,进行“二次创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图为武汉经开区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资料图) 武汉经开区供图“中国车谷”位列国内汽车强区第一方阵
30多年前,承载着武汉的“汽车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运而生,实现从“一辆车”“一个企业”到“一个产业集群”的“三级跳”。如今,这里汇聚了世界500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9家整车企业、13个整车工厂、500多家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成为中国汽车产业最密集的区域之一,赢得了“中国车谷”的美誉。
汽车是湖北第一大支柱产业。2022年,该省将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确定为突破性发展的五大优势产业之一,提出实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加快建设中国重要的汽车研发和生产基地。作为湖北省汽车工业的主战场,“中国车谷”坚定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推动汽车产业增量转型,并于当年6月设立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引进百亿级重大项目,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目前,岚图汽车、路特斯汽车全球智能工厂、东风本田新能源工厂、猛士科技等7个新能源整车厂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中创新航、智新半导体等“三电”项目“串珠成链”,已建、在建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30万辆,位列全国汽车强区第一方阵。去年底,以“中国车谷”为龙头,“武襄十随”汽车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武汉经开区负责人表示,“中国车谷”将抢抓新能源汽车市场黄金窗口期,更准确地把握技术变革方向和产业变革趋势,建设前端、尖端、高端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新生态。
图为车辆在“中国车谷”道路上行驶(资料图) 武汉经开区供图创新推动车谷迈向“自动驾驶之城”
近日,武汉市正式公布第五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道路全长约344公里,全部位于“中国车谷”。至此,武汉经开区成为中部首个全域道路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区域,迈向“自动驾驶之城”。18家自动驾驶企业的百辆自动驾驶汽车在“中国车谷”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上开展测试、运营。
在“中国车谷”,搭乘东风悦享“春笋号”无人驾驶小巴成为诸多市民日常出行的选择。2021年12月至今,东风悦享已在“中国车谷”开通10条自动驾驶商业运营路线,投放运营车辆40多台,累计运营里程33.6万公里,其中“春笋号”安全接送乘客5.5万人次。
东风悦享首席执行官李凯说,今年二季度起,还将陆续拓展20条运营路线,投放车辆300余台。
与李凯有同样感受的还有百度自动驾驶安全与政策负责人吴琼。2022年8月,武汉、重庆在中国率先发布自动驾驶全无人商业化试点政策,随即,百度旗下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萝卜快跑”全无人自动驾驶出租车就驶上了“中国车谷”街头,实现跨区通行和“全无人驾驶夜间运营”,迄今已服务了140万个订单。
近年来,武汉经开区以建设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为契机,构建自动驾驶产业生态。自动驾驶研发创新平台、武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武汉基地等“双智”平台,集合产品研发和转化、中试熟化、孵化服务、人才服务等功能,建立了1个院士工作站、23个联合创新实验室和1个国家级智能交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形成了6项智能网联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发布了智能网联道路建设标准。
图为航拍“中国车谷”(资料图) 武汉经开区供图引“智”入“谷”建设产业创新大走廊
新年伊始,位于武汉经开区军山新城的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中试基地再度“迎新”。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多功能导体隔膜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正式入驻并开展产线搭建。该项目对解决当前锂离子电池的安全问题和提升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具有重要意义,可为中国新能源和半导体产业链筑起安全屏障。
近年来,“中国车谷”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携手助力科技成果转化。2022年5月,“中国车谷”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聚焦汽车、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打造中试平台集群,产生一批高质量创新成果,培育孵化一批高质量企业。
2022年,“中国车谷”引“智”入“谷”,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军山校区)、武汉理工大学“三院”、武汉商学院马影河校区先后启动。今年,该区力争新增1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引育12个中试平台。
同时,“中国车谷”先后出台“科创33条”、人才强区“黄金十条”等创新政策,并向3000多家企业累计兑现惠企奖励资金近30亿元。
落户于“中国车谷”的亿咖通科技,用5年时间快速成长为全球化出行智能科技公司,成为湖北省2022年唯一“驼鹿”企业。该企业负责人称,“落户武汉短短几年时间,亿咖通科技融入了市区创新政策营造的创新氛围中,产值增长14倍多。”
武汉经开区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把科技创新的第一生产力变为“二次创业”腾飞的“最大推动力”,充分发挥“武襄十随”国家级汽车产业集群龙头优势,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每年拿出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发展,全力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建设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为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贡献力量。(完)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