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节气专家说之小寒******
每到公历1月5日前后的时候,我们就会迎来小寒节气。小寒,说明这个时候非常寒冷,但实际上小寒和紧接其后的大寒,都是一年当中最寒冷的时节。
在这样的一个时间段里,河水结的冰已经非常厚了。早在《周礼》当中就有记载在这个时候藏冰的做法,专门有人来负责和冰有关的事宜,叫“凌人”。那这个就是关于古人怎么样利用自然之物,来顺利地度过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夏天非常炎热,不像我们现在有冰箱有空调,可以调节温度。那古人没有,但他们想出了办法,就是在冬天的时候为夏天做好准备。所以在小寒时节就有藏冰的做法,《诗经》里面就有讲说,“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就是把冰取下来之后放到专门的场所。在清朝,仍然保留着凿冰的做法,我们前面讲到过,每到立夏日、伏日的时候,皇帝都会颁赐给大臣一些冰。
除了藏冰以外,古人也发明了很多的冰上的游戏和竞技,这就是冰嬉。在北京,明代就有记载,大家会有冰上的嬉戏活动,尤其是在什刹海、中南海一带。现在的故宫博物院当中,还藏有冰嬉图。我们从冰嬉图上是可以看到当年清朝宫廷当中非常盛大的冰上运动,场面非常壮观。
还有一个“二十四番花信风”的习俗,也是从小寒节气开始算起的。节气三候,从小寒到谷雨,总共是八个节气,总共是二十四候。在小寒这个节气里有三种花应时开放,一种是梅花,一种是山茶花,一种是水仙花。梅花大家都道其性情高洁,和梅兰竹菊构成“四君子”,又和竹松构成“岁寒三友”,在中华传统文化当中有非常高的地位;山茶花也是一种非常美好的象征;水仙花在北京被称为“年花”,小寒的时候,人们买来水仙花,晒水仙,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到了春节的时候正好开放。水仙花和春节的喜庆、团圆,春天将至的特点结合起来,特别能够为春节增加色彩。
文字:王雅馨
统筹:杨静仪
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