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陕西发现柳公权晚年撰书墓志******
中新网西安1月12日电 (记者 阿琳娜)记者12日从陕西省文物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考古人员在唐代严公贶墓出土一方由唐代著名文学家、书法家柳公权撰文并书写的墓志,该墓志是现存唯一经考古发掘、有明确出土地点的柳公权晚年撰书的墓志。
据介绍,凤林北路东延伸段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凤林北路与文苑南路交接处东部,居安路以西。为配合该项目建设,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共清理发掘3座唐墓。本次发掘最重要的发现是在其中一座墓葬中出土的一方墓志,由柳公权撰文并书写。
该墓平面呈“刀把”形,南北向,墓室被盗,葬具及人骨不存,出土塔式罐盖、陶半身俑、陶狗、墓志。墓志长76.7厘米、宽77.1厘米、厚14.5厘米,四周线刻十二生肖,兽首人身,每面三个,墓志正面阴刻正书42行,满行45字,共1769字。
根据墓志内容,墓主为唐通议大夫守左散骑常侍严公贶,冯翊人。墓志中对严公贶生平及其家族世系有详细记述。严公贶高祖严丰、曾祖严知本、祖父严审纲,父亲为唐中期名臣严震,兄长为严公弼。严公贶的妻子为河东柳氏,是柳公权“从父女弟”即堂妹,先于严公贶四十七年而逝,有七子一女。严公贶于唐宣宗大中三年(公元849年)病逝,享年七十五岁,大中四年(公元850年)葬。严公贶逝世后,长子严脩穆请其舅柳公权为严公贶撰、书墓志铭,此时柳公权已71岁。
专家介绍,目前已知的柳公权所撰写墓志墓主有皇室成员、高官、宦官、僧人、亲属。
本次发现的严公贶墓志不仅补充了缺载的严公贶生卒年份、仕宦经历等信息,完善了冯翊严氏家族谱系及其与河东柳氏的姻亲关系,也为研究柳公权书法艺术提供重要实物资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