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华侨华人关注中共二十大 称底气更足、信心更强******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日本《东方新报》报道,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引起海内外侨界广泛热议。全日本华侨华人社团联合会组织在日华侨华人观看中共二十大开幕式,学习二十大报告,侨领们纷纷发表感言。
日本吉林总商会会长庄旭表示,二十大报告中提到,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在海外深刻感受到中国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我们海外华侨华人要贡献才智和力量,为祖(籍)国的高质量经济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好桥梁作用。
日本泉州商会会长王秀德说,回顾家乡福建这十年来,不仅成功脱贫攻坚,经济实现三个大跨越,而且在绿水青山的生态工程改造中成绩斐然。我们海外侨胞始终坚持与祖(籍)国、与时代同频共振,为国家繁荣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锐意进取、努力奋斗。
日本徽商协会名誉会长张书明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这让我们华侨华人感受到有祖(籍)国做我们强大的后盾,心里更踏实,底气更足!我们华侨华人要始终致力于凝聚侨心、侨力、侨智,促进中日交流,做增进中日友谊的使者,共创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机构评议会理事长、暨南大学日本学院日方代表陈秀姐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作为一名海外教育工作者,我深知推进华文教育的发展对华侨华人群体的重要性。今后将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海外华文教育事业中,大力协助国内高校走向海外,让更多的华裔子弟能够有机会接受华文教育,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传播到五湖四海。
黄檗文化促促进会理事长陈熹表示,将继续以侨为桥,积极开展中日黄檗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中日民间友好交往。不断践行中华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和影响力,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