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理工大学】
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北京理工大学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光明日报记者 周世祥 光明日报通讯员 季伟峰 刘晓俏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力的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新范式;要围绕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方位、时代内涵和创新路径,扛起一流大学建设新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0月24日,参加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军满怀激动,回校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常委会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学大会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连日来,北京理工大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党的二十大精神正迅速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学起来、讲起来、做起来的热烈氛围日益浓厚。
北京理工大学思政课教师在全国首家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讲授党的二十大精神。资料图片
深学细悟 创新学习持续加温升温
初冬的北理工校园,党旗下的一次次“开讲了”却热火朝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这与我的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结合课程思政实践,我和学生们从专业出发,一起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管理学院教授李慧云在自己讲授的《政府会计》课上,专门设计了紧密衔接党的二十大的教学环节,帮助学生们充分理解课程的深刻内涵。
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理工大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如火如荼地开展。学校党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做出明确部署和细致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第一时间集体学习领会,校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级联动”,邀请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宣讲团成员做专题宣讲,党员干部师生踊跃参与,全校上下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我身临其境地感受了对延安精神的生动诠释,进一步学习了延安精神的丰富内涵,我们要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在“传承红色基因 云回圣地延安”——青年学子“云学”延安红色场馆活动启动仪式暨延河联盟高校师生“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后,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李世童有感而发。
在“云学”活动中,延安革命纪念馆讲解员通过远程连线方式,为青年学子讲授“云学”示范课。与会人员“云参观”《伟大历程——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陈列》展览,重点学习延安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学子通过网络直播就能“云回”延安、“云学”红色场馆、上好“云思政课”。活动还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在延安革命纪念馆、中共中央西北局纪念馆、杨家岭革命旧址、枣园革命旧址、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纪念馆等纪念馆和纪念地开展。
既要全面深入学,又要创新方式学。学校在“三级联动”全覆盖学习基础上,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开展了青年学子“云学”延安红色场馆、中层领导人员培训、党外人士培训、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师生线上知识竞赛等分众化学习,通过云学、竞学、连学等形式,打造“线上云学+线下分享”立体化教育阵地,营造浸润式学习氛围。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资料图片
讲深讲透 理论宣讲有力度显特色
“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首要的就是从中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将大会精神全面体现到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坚定走好‘红色育人路’‘强军报国路’‘创新发展路’。”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集体备课会上,张军讲授专题党课,为宣讲团“打样儿”作示范。
“校长给我们上思政课了!”11月初,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龙腾走进研究生思政课堂,结合一流大学建设和研究生成长发展实际,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北京理工大学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肩负着建设一流大学、培育一流人才的使命责任,广大研究生要传承红色基因,在奋力投身科技强国建设的征程中建功立业。”
大会精神如何讲深、讲透、讲细?这就需要北理师生熟悉的“3+1”——学校党委组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由校党委宣讲团、教师宣讲团、学生宣讲团以及专家学者宣讲团共同组成,形成了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各方面师生骨干共同参与、专家学者强支撑的宣讲格局。
“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在全国高校首家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教师通过智慧化教学、沉浸式体验,引导学生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自觉做到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等思政课堂上,教师们将最新理论成果运用到教学中。召开集体备课会、梳理课程教学要点、开设教学示范课、开发教学案例……学校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十大报告中一系列重要论述闪耀着真理的光辉,指引着前行的航向。
落地见效 团结奋斗砥砺强国使命
“我们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攻坚克难,勇毅前行,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中国工程院院士毛二可说。前不久,他担任团队领头人、由新一代电子信息团队牵头的“中国复眼”即“超大分布式孔径雷达高分辨率深空域主动观测设施预研项目”在重庆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千万公里外的小行星探测和成像,完成深空雷达探测与成像的演示验证,为我国近地小行星撞击防御和行星科学研究提供重要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北京理工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创新、资源保障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北京理工大学以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为契机,于关键处发力,下真功夫、啃硬骨头,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移动扫描手柄,在自己的手指上轻轻滑动,电脑屏幕中立即呈现出皮肤三维断层图像……这是北理工学生使用国内领先的学相干层析(OCT)技术教学仪器开展学习的场景。近年来,学校以“融合创新、智慧赋能”为驱动力,全方位推进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和大类管理改革,实施“寰宇+”(SPACE+X)教育教学改革计划,全力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新生态”。累计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冠军2次、金奖26项,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13金,连续两次获得国际机器人挑战赛冠军,在中国大学生无人驾驶方程式大赛上五次夺冠,培养了一批“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北京理工大学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项事业中,全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一流创新人才高地,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高质量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9日 05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