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实体企业”入选2022年度十大热词******
在12月20日揭晓的“汉语盘点2022”中,“新型实体企业”成为“年度十大新词语”,一同入选的还有“中国式现代化”“冰雪经济”“数字人”等。
始于2006年的“汉语盘点”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17年,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地汉语梳理盘点,旨在通过这些关键字或词描述过去一年的中国和世界,借以记录社会的变迁,彰显汉语的魅力。
那么,为何“新型实体企业”能跻身年度十大热词?
据报道,年度字词均由中国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语料库,利用语言信息处理技术筛取,并经过专家评议而来的。如果百度一下“新型实体企业”,可以找到相关结果9580万条(百度上限为1亿条)。这充分说明,作为数实融合催生的一个企业“新物种”,“新型实体企业”由于其紧扣时代精神,表达出了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已成为新时代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动力担当。
拆词来看,新型实体企业由“新型”和“实体企业”组成:“实体企业”是根本属性,“新型”为核心特征。笔者理解,“新型”至少体现在三方面。
技术能力新。从大的趋势维度看,新型实体企业诞生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因此它们普遍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在技术研发上加大投入力度,使自身技术能力时刻保持“新型”。在近日公布的新型实体百强企业当中,2021年总研发投入6481亿元、新增发明专利5.6万件,呈现科技创新和产出“双高”的特点。其中,有1家研发投入突破千亿,有19家新型实体企业进入百亿研发俱乐部。
运营方式新。从企业运营维度看,新型实体企业一方面具备实体基因和属性,能够深度理解和融入实体运营,但更重要的方面是要求其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和能力,并善于深度应用于大量丰富的实体场景,从而使其运营方式超越传统实体企业,成为潮流风向上的引领“新型”。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新型实体企业因为具有先进数字技术能力,再加上积累的实体运营经验,从而有着相较于传统实体企业的巨大优势。例如,新型实体企业的典型代表京东,“从实体中来,到实体中去”,依托其以往实体场景中所沉淀和淬炼过的技术和能力,通过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超千万SKU自营货品库存周转天数接近30天,供应链运营效率全球领先。
功能作用新。新型实体企业的一大特性是生态普惠性,即在工业生产、商品流通、信息通信、民生保障等领域,通过持续开展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扮演“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商”角色,发挥出“数字基础设施”作用,为千行百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数字化底座,并提高了乡村振兴的普惠性、可及性、便利性。在2022年新型实体企业百强中,有65家承担起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商的角色,不仅为行业降本增效,还增强了整个社会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其中,京东以“链网融合”为核心织起的货、仓、云“三网通”供应链体系,服务了超800万家活跃企业客户,是九成以上在华世界500强、近7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共同选择,并在医疗、制造、能源等众多领域提供专业的供应链服务。
新时代呼唤新力量。我们看到,新时代将是新型实体企业的黄金发展机遇期,新型实体企业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的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邓浩然)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