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强化服务,解决特殊群体购药需求******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全面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实施“乙类乙管”,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乙类乙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沈阳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强化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重点机构、重大活动的防控工作,大力开展居民健康教育。”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梁宏军说。
截至目前,沈阳13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置发热门诊,19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0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发热诊室,24小时最大接诊量逾2万人。
为解决“药品难”等问题,浑南区构建“社区党组织+市场监督所网格员+药店负责人”的用药服务工作组,与辖区药房建立对接机制,形成需求清单,解决特殊群体购药需求。
“半天时间就把药送来了!”1月8日下午,家住浑南区彩霞社区的八旬老人张德容,收到了社区送来的退烧药。
“张阿姨是独居老人,收到求助信息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给老人送药。”彩霞社区党委书记苏畅说,“我们将辖区内10家药房纳入社区服务矩阵,组成居民购药‘服务圈’,形成从社区到药房再到特殊人群的‘送药链’,解决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
落实好“乙类乙管”,农村是一道重要关口。为此,沈阳加快构筑基层保健康防线,做好老年人、孕产妇、留守儿童等重点人员的健康监测,畅通转诊绿色通道,为农村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供便利服务。
康平县建立了多部门联合解决居民需求响应机制,以村为单位,10分钟内响应、急需解决的1小时办结、能力范围外的第一时间上报;组建社会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和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开通援助志愿服务热线。自1月1日以来,线上线下累计解决村民需求、进行心理疏导1876件次;发动农村党员、志愿者等力量,储备县乡村三级应急预备力量3165人。(人民日报 记者 辛 阳)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