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以消费为主导扩大内需******
作者:王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出发,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要求“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这些对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近年来,我国在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同时,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着力释放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特别是消费基础性作用持续强化。《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显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住行消费等传统消费显著增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高,汽车新车销量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5%,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44.2%。可以说,消费已经成为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最大动力来源。
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是长期积累培育、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从消费需求看,我国拥有规模广阔、需求多样的国内消费市场,拥有形成超大规模消费市场的人口基础,消费结构升级与消费创新共同推动我国消费市场持续壮大繁荣,消费作为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增长空间广阔、动力强劲。
一方面,商品消费提质升级态势明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人们更多选择高品质、高附加值、高技术的商品消费,不断推动商品消费加快提档升级,消费韧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服务消费快速发展。2021年,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0645元,服务消费已经成为支撑消费增长和服务业新体系加快构建的重要动力。还要看到,消费人群高度分化、消费加快向城市集聚等态势也日益明显。预计到203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将超过50%,对居民消费的贡献将超过70%。此外,新消费群体将加速形成,预计2030年“Z世代”创造的新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16万亿元,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创造的“银发经济”规模可达20万亿元。同时,大型中心城市将成为消费新增长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对消费的引领带动作用将进一步提升,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快形成,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逐步成型。
需要认识到,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消费,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面向未来,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发展规律。要切实消除现存障碍,充分释放被抑制的消费潜能,特别是正在加快升级的中高端消费潜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供给结构调整,加大服务消费领域的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增加多样化多元化的服务供给,加快释放服务消费升级孕育的巨大增长潜力;进一步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有助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政策体系,加快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新商圈、新平台、新场景;以县域消费为抓手促进多层次消费市场协调互促发展;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要多措并举,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