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在福州发布******
《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在福州发布
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八闽文库》国际学术研讨会
本报讯 12月15日,《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新书发布会暨《八闽文库》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召开。
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八闽文库》编委会主任葛兆光致辞。厦门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部主任、《八闽文库》编委会成员、《福建民间契约文书》主编郑振满介绍了编纂情况。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林义良介绍了《八闽文库》全媒体出版工程进展情况和《福建民间契约文书》50册出版情况。新书发布会由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肖贵新主持。
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彦指出,《八闽文库》全媒体出版工程开启了福建大规模全面调查、整理、出版历代文献典籍的先河,继2020年推出第一辑《福建文献集成》后,《福建民间契约文书》的正式出版,标志着这项工程取得又一重要成果。要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古籍“活起来”,走进大众视野、融入现代生活。深化闽台古籍交流合作,开展古籍外译和海外宣介活动。
葛兆光教授在讲话中指出,福建的地,是背山而面海,福建的人,是移民加上土著,福建的历史,是延续唐宋中原传统,又开创明清海洋文化。《八闽文库》正是在汇集地方性古典文献中,呈现和传承着这种独具一格的福建文化。《福建民间契约文书》50册的面世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符合目前学术界文化界“眼光向下”的新趋势,即从历史聚焦于王朝政治和精英文化,转向社会底层与日常生活。
发布会上,有关领导向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福建省图书馆、福州市图书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图书馆、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七家单位代表递交《福建民间契约文书》赠书牌。
发布会结束后召开的《八闽文库》编纂出版研讨会和《八闽文库·福建民间契约文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编委会成员与专家们对《八闽文库》的编纂情况进行了热烈讨论,来自哈佛大学、名古屋大学、麦吉尔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海内外的知名专家和学者,对东南地区民间文书的丰富内涵和特殊价值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解读和分析。
据悉,作为重大公益性文化工程,《八闽文库》全媒体出版工程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牵头指导,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具体实施,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编,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所属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工程先后写入福建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本次发布的《福建民间契约文书》为《八闽文库》专题汇编部分最大的一个专题,收录了账簿、阄书、诉状、收据、税单、人情簿、科仪书等民间契约文书,于细微处见知著,生动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历史变迁,对于进入历史情境、还原历史细节,深入研究福建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八闽文库》全媒体出版工程取得又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出席会议的还有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林文斌,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八闽文库》编委会主任张帆,以及《八闽文库》出版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八闽文库》编纂委员会委员代表,七家受赠单位代表。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