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多元支付不是要取代现金******
姚 进
近日,一则“大额纸币会逐渐退出市场流通”的传言引起涟漪,甚至有观点认为此举是为了推广数字人民币。显而易见,这是一种误读。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研发不是为了取代现金,而是为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可预见的将来,现金仍将长期存在。
由于纸币在流通过程中会逐渐老化,变脏变旧,这种“脏污”类型的纸币,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为进一步提升流通中人民币质量,202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新版《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JR/T0153-2022)金融行业标准,对脏污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提升。目前对一些纸币的回收,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确保公众用上“放心钱”“干净钱”。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购物、用餐、加油、买票等诸多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取代。移动支付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支付方式,也改变了大家的支付习惯。有人说,现在出门不带现金不要紧,忘带手机则“寸步难行”;有商家说,使用现金成本较高,需要花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有安全上的顾虑;甚至有观点认为,既然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那么整顿拒收现金就是多此一举。
这些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实则不然。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现实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在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支付需求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尤其对老年人来说,拒收现金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早在2018年,监管部门就曾明确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整治拒收现金行为。2020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专项公告,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可见,不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拒收现金的理由。
目前,我国已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同时数字人民币研发和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推进中。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能较好地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鼓励多元化支付不等于对现金说“不”,而是应该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要肯定多元化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推广,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
需要强调的是,数字人民币作为百姓日常消费支付手段的补充,不是为了取代现金,二者将长期共存。对于一些人担心的数字人民币会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应该看到,数字人民币作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在实物现钞依然发行的前提下,公众仍然可获得实物现钞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