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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客户端2023-01-31 16:05

护航数字文明,ISC组委会携手光明网共探数字安全新风向******

  伴随数字化转型进程的深化,各种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持续给政策制定、生产制造、社会治理等带来深刻影响,逐渐塑造形成了新的文明形态——数字文明。但与此同时,高度的数字化也衍生出了新的威胁,让安全风险不断加剧。

  作为亚太地区乃至当今世界规格高、辐射广、影响力深远的全球性安全峰会,互联网安全大会(简称“ISC”)自2013年首届举办以来,见证了自计算机安全时代到网络安全时代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如今,进入数字安全时代,ISC 2022以“护航数字文明,开创数字安全新时代”为主题,聚焦数字安全建设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致力擘画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在大会即将迎来十周年之际,ISC组委会携手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特邀9位安全领域权威专家,分别从战略、技术、行业、产业、生态、创新、市场、产品、定位等维度,提炼总结出针对数字安全建设的9大关键词,为数字安全的未来发展作出有力注解,进一步助力中国数字化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体系作战

  数实融合的主战场上,整个社会的运转、政府的治理、工厂的运作都架构在软件之上,安全挑战前所未有,但传统的安全防护已经不足以应对持续变化的安全问题。所以,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荣誉主任,公安部第一、第三研究所原所长严明提出,安全亟待用数字化思维重塑,建设体系化、实战化、常态化的数字安全能力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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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见威胁

  当过去我们讲安全的时候,往往总是把安全技术化、产品化。而在数字时代中,所有的攻击都是未知的,攻防双方的博弈已经从技术的攻防对抗,变成了看见与看不见的对抗。360政企安全集团高级副总裁高瀚昭对此表示,面对数字安全威胁的升级,如何及时“看见”威胁成为业界最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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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互通

  面对越来越趋于专业化、规模化的黑客组织攻击,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一项颠覆性技术或一款产品可以单凭一己之力、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因此,针对全行业的数字安全建设,中国农业银行科技与产品管理局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处处长何启翱提出,“拆墙”是大势所趋,只有打破各自为战,实现协同联防,才能共同应对时代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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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为数字安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信息中心国信卫士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叶红表示,面对关键行业和新技术、新场景频发的安全威胁事件,持续深化安全举措,让数字安全有法可依,已经成为全球各国高度聚焦的共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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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助中小微

  中小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毛细血管”,直接关系到国家数字化战略的成败。然而,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却面临着掉队的危险。对此,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许玉娜指出,扶助中小微企业构建数字安全能力的机制,建立起完善的数字产业支撑,才能为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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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求变

  创新是应对未来数字风险、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但在创新方向的选择上,数世咨询创始人李少鹏表达了自己的见解,数字安全的创新方向需要基于业务求变,考虑的源点应聚焦为究竟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哪怕只是专注于相对独立的局部战场,也可能挖掘出颠覆未来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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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场“炬目”

  数字时代较为显著的特点是大量设备入网、业务和数据上云,终端作为数字化的基础节点,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360集团副总裁、政企安全集团首席科学家潘剑锋认为,为更好的应对网络攻击问题,终端安全必须具备看见威胁的“炬目”,第一时间“看见”威胁是打造数字安全屏障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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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亿蓝海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明了数字化发展八大重点领域,其中一个领域就是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这为中国安全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IDC中国副总裁兼首席分析师武连峰据研究预测,数字安全的未来市场也将因此开启千亿蓝海,成为激活数字经济的关键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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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化基座

  数字时代,网络安全已不再是以前的信息、网络、系统本身的安全,更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城市安全、人身安全等更广泛意义上的安全。因此,赛迪顾问高级业务总监高丹表示,网络安全需要完成向数字安全的演变,等同于数字化的“基石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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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安全的发展大潮中永远不缺风口与时机,ISC基于十年的积淀,不断为行业的发展点亮“灯塔”,助力更多企业抓住每个可以起飞的风口。 7月30日-8月2日,ISC 2022即将启幕,万人同频共话数字安全,为数字文明保驾护航。更多详情可关注N世界-ISC大陆(isc.n.cn),精彩不容错过!(文案:李政葳 制作:董志豪)

  ISC互联网安全大会组委会、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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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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