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辉:履职尽责,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助推祖国统一进程******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苏辉:履职尽责,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助推祖国统一进程
连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高度关注、持续热议中共二十大,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大家纷纷表示,要紧紧围绕中共二十大绘制的宏伟蓝图、确立的奋斗目标和作出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能,主动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即日起,“统战新语”陆续刊发各民主党派中央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学习心声。
中共二十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奋斗的指南针、深化伟大自我革命新赶考的宣言书、加强大团结大联合新局面的动员令。
让我们感到最振奋的是,选举产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领航民族复兴伟业,谱写团结奋斗新篇,充分彰显出“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最深刻的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过去五年成就、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和“三件大事”历史性胜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最自信的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必将引领全国人民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台盟完全拥护中共二十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
特别是中共二十大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视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明确坚定反“独”促统,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等重大方针政策。
作为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的参政党,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召开中共二十大决议后,台盟就谋划推进迎接中共二十大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教育引领全体盟员始终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
一是紧扣迎接盛会召开,营造热烈浓厚氛围。以开展“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政治交接主题教育为引领,以建设台盟历史陈列馆为重点,献礼中共二十大。在中共二十大开幕日下午,台盟历史陈列馆开馆,表达台盟全体盟员坚定跟中国共产党同心奋进的牢固信念。我们将以盟史馆为载体,讲好台盟履职故事、两岸家国故事,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二是紧扣学习领会精神,巩固共同思想基础。台盟围绕学习中共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构建“三学”机制。通过组织全盟收看收听大会直播“同步学”,开展领导班子研讨和全盟座谈交流“跟进学”,撰写发表署名文章、开展“阅·思源”读书、举办讲座培训等“持续学”,学深悟透中共二十大精神。
三是紧扣贯彻促进履职,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台盟对标对表中共二十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师,以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助推祖国统一进程为题,深化政治交接,谋划履职尽责。特别是围绕台盟中央换届等重要工作,切实把中共二十大精神贯穿台盟工作始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苏辉(作者系台盟中央主席)
来源: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