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李克强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刘鹤王勇赵克志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国务院1月11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须臾不可放松。2022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同时风险挑战仍然较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当前正值岁末年初,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应急备勤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刘鹤,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王勇、赵克志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安全红线,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复工复产和消费恢复加快推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务必保持清醒认识。
会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把好规划、建设、生产、运行等各环节安全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拧紧扣牢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链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针对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备勤和值班值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了有关工作。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3版)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