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千新气象 携手谱写中巴关系新篇章******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中国和巴西关系也展现出新气象。1月1日,中国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作为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率团赴巴出席卢拉新政府就职仪式。王岐山副主席转交了习近平主席的亲署函,并分别同卢拉总统、阿尔克明副总统和卸任副总统莫朗举行了会晤。巴西国家电视台发布的视频中,王岐山副主席和卢拉总统友好拥抱,双手紧握,并共同向镜头竖起大拇指,充分彰显着两国间的亲密友谊和双方对中巴关系不断发展的期待。
不久前,中巴相继完成国内重大政治议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并对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巴西顺利完成政府换届,卢拉新一届政府框架已经成型,正致力于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政治,共建更加公平、民主、团结的巴西。
此访对双方而言既是新互动,也是再相逢。两国高层保持密切交往,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2019年两次访问巴西。卢拉总统在2003年至2010年任期内3次访华。王岐山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期间曾于2012年访问巴西,并长期担任中巴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中方主席,同巴西副总统共主持3次全会。此次访巴期间,王岐山副主席和卢拉总统亲切交谈,一见如故,再叙双方友谊佳话。
中巴两国都是具有全球影响的发展中大国和重要新兴市场国家,天然地拥有广泛的共同语言。历经近半个世纪,中巴关系已发展为成熟活跃的发展中大国关系,长期保持快速稳定发展。新形势下,双方在既有坚实友谊基础上开启友好互动,中巴关系发展更加值得期待。
中巴政治互信不断增强。两国元首亲自关心和推动中巴关系发展。习近平主席在亲署函中表示高度重视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愿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引领和推动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迈向更高水平,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卢拉总统则表示期待率团访华,与中方进一步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增进两国人民友谊,推动巴中关系再上新台阶。
中巴务实合作成果丰硕。中国连续13年保持巴西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地位,巴西是中国在拉美最大投资目的国。双方在基础设施、农牧业、能矿、电力、汽车制造等传统领域积累了丰硕的合作成果,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巴务实合作在不断拉紧两国利益纽带的同时,也为双方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中巴人文交流频繁密切。中华文明讲究兼收并蓄、相得益彰。卢拉总统在就职演讲中说:“巴西的灵魂在于无与伦比的文化多样性。”民族文化对于多样和包容的重视,使得两国民众天然地容易彼此欣赏。巴西是中国人心中的桑巴和足球王国,中国城市中也可以见到越来越多的巴西柔术馆。功夫、茶、美食等中国文化元素在巴西广为人知,中国的电视剧、综艺、短视频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巴西年轻人的关注。
中巴多边战略协调持续深化。卢拉总统在就职仪式演讲中表示,巴西愿推进对美国、欧洲、中国、非洲等对话,加强金砖合作,希望重新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领头羊。中国积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大力推动金砖伙伴关系建设,同各方一道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两国必将继续共同捍卫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有理由相信,新形势下中巴两国必将携手实现新发展,共谱友谊新篇章。(易凡)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